人身攻擊
Ad hominem
不回應論點本身,改去攻擊提出論點的人。
說明
一個論證 Argument一組陳述,其中一些(前提)被拿來支持另一個(結論)。看名詞表成不成立,看的是前提 Premise論證中用來支持結論的陳述。看名詞表與推理,不是說話的人是誰。以對方的身分、動機、過去的行為來否定論點,卻不處理論點本身,就是人身攻擊。
生活例子
「你說少喝含糖飲料比較好?你自己上週還喝了兩杯珍奶。」
就算對方自己沒做到,「少喝含糖飲料比較好」這個說法本身成不成立,是另一件事。
保育例子
「他是開發商找來的顧問,他說影響不大,不能信。」
「你又不是在地人,沒資格談這裡的生態。」
第一句來自關心保育的一方,第二句來自另一方。兩句都跳過了對方實際提出的理由。
何時不算謬誤
如果討論的重點是「這份證詞可不可信」,說話者的利益衝突、專業背景是相關資訊,揭露出來是合理的。只是指出利益衝突之後,仍然要回頭檢查報告的方法與數據,而不是直接認定內容全錯。
善意回應法
「顧問的委託關係確實應該揭露。我們也來看看報告裡的調查方法和數據,有哪些地方需要再確認?」
參考資料
-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— Fallacies(另開視窗)
- 對本卡或情境所用謬誤概念的界定;不是案例中的實證資料或政策結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