充足理由律
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
每個事實都有充分理由解釋它為何如此;這是有爭議的哲學原則。
說明
充足理由原則主張:每個事實都有充分理由,解釋它為何如此而非另外一種情況。它常與萊布尼茲的哲學相關,是有爭議的形上學原則,不是古典形式邏輯中普遍接受的定律。
「有理由」也不代表「人已經知道那個理由」。
生活例子
「這盞燈此刻亮著,為什麼會是這樣?」
尋找電路等解釋,是提出一個解釋性問題;相信每個事實最終都有充分解釋,才是這個原則更強的哲學主張。
保育例子
「虛構調查中,兩個樣區的記錄數不同,是否有理由解釋這個差異?」
可以繼續調查觀測方式或環境條件,但不能僅憑充足理由原則,就斷定差異必定由某項開發造成。
何時合理
把它當成思考「解釋是否有終點」的哲學問題。原則是否成立、適用哪些事實,仍有爭論,不能把不接受它的人直接判定為推理有謬誤。
小檢核
哪一句最接近哲學上的充足理由原則?
看答案
答案:每個事實都有充分理由解釋它為何如此
充足理由原則探問事實是否都有解釋,不表示我們已經知道理由,也不等同於討論中的舉證責任。
參考資料
-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—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(另開視窗)
- 充足理由原則是關於事實之解釋的哲學主張,與舉證責任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