訴諸武力
Appeal to force
用威脅或不利後果,要人相信某個說法為真,而不是提出支持它的理由。
說明
威脅、施壓或不利的後果,可能讓人不敢說出反對意見,卻不能讓一個說法變成真的。把「不接受就會怎樣」當成前提 Premise論證中用來支持結論的陳述。看名詞表,推出「所以這個說法是對的」的結論 Conclusion論證想要讓人接受的那個主張。看名詞表,中間少了真正的理由。
這個謬誤的關鍵在於「要人相信什麼」。如果只是說明某個行為會有什麼後果,是在提供「要不要這樣做」的理由,那是另一回事(見下方「何時不算謬誤」)。
生活例子
「誰再說這個方案有問題,年終考績就等著看。」
這句話讓人不敢提出質疑,但方案有沒有問題,完全沒有得到說明。
保育例子
「誰再說這條產業道路會影響生態,就別想在村裡做生意。」
「你要是不承認這片山坡應該劃為保護區,我們就在網路上公開你的名字。」
第一句用生計威脅來壓下「會影響生態」的說法,第二句則由支持保育的一方提出。兩句都沒有回答真正的問題:這條道路的影響有多大?這片山坡為什麼需要保護?
何時不算謬誤
威脅或後果如果是在說明「要不要做某件事」的理由,就不是推理上的謬誤。例如罰則、勞資談判時的罷工,或父母說「不收玩具,明天就不能玩」:這些都在影響行動,而不是要人相信某件事為真。它們可能不友善、也可能不公平,但那是溝通或倫理的問題,不是這種謬誤。
只有把後果當成「某個說法為真」的理由時,例如「你不相信這個偏方有效,就不准出門」,才是訴諸武力。
善意回應法
「我理解你很在意這件事。不過就算有後果,也證明不了這個說法是對的。我們先把支持它的理由說出來,一起看看好嗎?」
小檢核
下列哪一句是「訴諸武力」的謬誤?
看答案
答案:「你要是不相信這個品牌最好,就別想加入我們社團。」
第一句用「不能加入社團」的威脅,要人相信「這個品牌最好」,但威脅和品牌好不好無關。另外兩句說明的是某個行為的後果,是在提供「要不要這樣做」的理由,不是要人相信某件事為真。
參考資料
-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— Fallacies(另開視窗)
- ad baculum 意為「訴諸棍棒」,通常涉及對聽者的傷害威脅;威脅可以提供行動的理由而不構成謬誤(如勞資爭議中的罷工),用來要人相信某個說法時,才是不相干的證據(§1 核心謬誤第 11 項)。